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最高法院裁判與民法理論發展二
The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 Law Theories (Ⅱ) 
開課學期
107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詹森林 
課號
LAW5531 
課程識別碼
A21 U327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10,A(17:30~19:15) 
上課地點
 
備註
教室為法1403。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2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72LAW5531_scd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以最高法院裁判為基礎,程探討民法理論發展及實務演變,並研究法律因應或引導社會變遷之情形。 

課程目標
本課程之目的在於培養同學熟悉法規內容及法院裁判之興趣,並訓練法律思維能力,以活用法律。 
課程要求
選修同學應有下列認知:
1.對民法有高度興趣
2.喜好思考法律問題
3.樂於參與討論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 備註: 每次下課後討論或另約時間討論 
指定閱讀
於課堂中說明 
參考書目
1.國內外民法教科書或論文
2.最高法院裁判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書面報告或期末筆試 
90% 
研究所同學以書面報告為原則 大學部同學以期末筆試為原則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無資料